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绍岳)4月2日上午九点半,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在泰安中院开庭,上午先进行法庭调查环节,现代快报记者在庭旁听。该案四名被告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到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其中,曾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当庭否认此前对警方的供述。
曾某某表示自己没有预谋,没有参与分赃,不了解具体作案情况。而此前被传提供婴儿信息的袁某某,对于公诉方泰安市检察院和乔守芬及其律师的指控,多数称“不知道、不了解、未参与”。而吕某某则辩称,自己没有参与殴打姜甲儒爷爷的环节,只是“抱起婴儿就走”。被告王某某则表示,自己确有参与,但是在入室抢婴过程中自己没有进入房间,在后续交易过程中自己则坐在车上,没有见到买家。
现代快报记者当庭了解到,该案由被告曾某某与买家于2006年签署“购买合同”,购买婴儿金额为 28600元。而关于赃款,实际入室抢婴作案的曾某某、王某某、吕某某,每人分得 5000 元,而提供婴儿信息的袁某某据同案其他被告宣称,分得1.2万多元,但袁某某不承认这一说法。
泰安中院将于当天下午1 点半进行法庭质证和辩论环节。现代快报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