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 编辑:任红娟
- 时间:2025-02-26 09:17:48
本月起,《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有此明确的、绝不含糊的规定,今后夫妻一方维权时就有了更大底气,打官司也就有了更大的确定性。这是司法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有力之举。
坚定维护此类赠与行为受害方的合法利益,是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共同态度。
2024年1月,最高检曾发布典型案例:男子婚内出轨向情人转账37万被诉,因不满二审判决原配申请检察院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本案赠与行为无效,应返还全部赠与财产。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应当准确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通过监督纠错引导树立良好家德家风。
根据朴素的社会观感,夫妻一方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当然应该属于无效赠与。但是,这种感受有时是无力的。
正如最高检所言,我国立法对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效力无明确规定,理论界与实务中亦存在争议,其中原因之一为对“公序良俗”判定差异。《民法典》实施后,对“公序良俗”的认定亦采取概括式规定,部分条款存在较大的弹性解释空间,表现为难以准确区分法律行为的不同因素违反公序良俗时,会对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何种影响,司法实践中也因此产生了赠与行为有效、赠与行为部分有效和赠与行为无效这三种判决。
现实中,很多人都是在事后无意中发现自己的配偶向“第三者”赠与钱物的。在“木已成舟”的情况下,收罗证据已经不易,和“第三者”交涉更显艰难。在此情境中,若还要面对官司的不确定性,忧愤之情可以想见。
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本身是对婚姻财产秩序的颠覆,是对家德家风的极大破坏。这一行为,不仅侵权,也已然违法。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如果在此类案件中,“赠与”行为有效,要求返还财产者无功而返,那么超出常理、非夫妻共同意志的财产赠与行为就获得了“通行证”,结果不仅造成家庭伦理的失序,也可能展现错误的示范,导致有心之人为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开辟“合法路径”。这个头,不能开。
令人欣慰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案例都发出对此类赠与行为说“不”的声音。这是对公平正义的呵护,是对家庭伦理秩序的支撑。有了最新司法解释的细化,法理的模糊地带没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消失了,这有助于遏制财产处置乱象,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
围绕夫妻一方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而展开的博弈,并非寻常纠纷,而是涉及一个社会如何看待婚姻价值的深刻样本。面对这一样本,尽力守护个体合法财产权利,守护社会基本伦理秩序,是题中之义。
“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是司法机构画出的一道法律红线,足以让任性者忌惮,让守法者心安。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