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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 编辑:周冬梅
- 时间:2024-09-19 14:38:24
9月18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天骄街道一商户发视频反映,她在门面玻璃上张贴A4纸大小的招聘信息,被城管部门要求罚款。此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
9月19日,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应称,经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造成不良影响。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当面向其详细阐释说明了相关规定,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店家把处罚意见一公开,城管立即改口称是“误会”,不予处罚。不过网友更纳闷了:商户在自家店门口能否张贴招聘信息呢?这虽是小事,但商户经常会在自家店门口张贴招工信息、停业或转让告示什么的,牵涉面广,所以有必要弄清楚。
从城管执法角度而言,发现广告单一律禁止,违者处罚,这一招最省事,也能立竿见影。但从网友留言来看,很多人觉得商户在自家门口张贴招工启事,不碍着别人,也不影响市容,没有理由禁止,更不应受到处罚。可见,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分歧。
乌兰浩特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虽然决定不处罚相关商户,但网友依然不明白其出于何种考虑,是担心处罚引发社会关注产生负面影响,还是处罚本身就没有依据站不住脚?如果是前者,大可不必,不能因为怕有负面影响就畏缩不前,如此就丧失了执法的严肃性;如果是后者,更应把法律法规解释清楚,也让其他商户心里有数。
如果城管自己都觉得对店门口张贴招聘信息的商户罚款不合适,就应当在执法过程中明确。电影《第二十条》里,雷佳音饰演的检察官有句台词,“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法律的威严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同样道理,商户在自己店门口张贴招聘信息,既然舆论和网友普遍认为处罚不合适,那么城管就当顺应民意,重新审视自己的执法行为。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