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法治,相互统一,相互促进。对此,一部深化改革史彰显无遗。
现实中,我们常常如此思索:如果说立法不是万能的,那么立法的“度”在哪里?改革需要法治保障,那么法治的着力点是什么?人们给出了各种各样的答案。
习近平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指出: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
正确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妥善消解现实层面的困惑和难题,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在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每每成为我们统一思想、凝聚合力的动力之源。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的落实,成为“中国之治”的坚强保证。
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大力推动法治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以法治之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坚定护航。事实说明,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努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厚基础。
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先行先试、于法有据别有意义。具体而言,既要加强顶层设计、重点突破,也要在司法实践中敢于推行制度创新。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列为纲领性要求,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一一落地,深入贯彻,形成强大的改革“穿透力”。
江苏的相关改革实践很有说服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后果具有流域性、区域性、系统性特征,依法治理面临不小的难度。为此,江苏于2019年全面启动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破解了一道道难题。多年来,江苏坚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刑事诉讼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将司法体制改革推向深入,成绩斐然。事实说明,唯有发力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才能破除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障碍和束缚,生动展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宏大内涵。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让公平正义之光照耀人心,让深化改革之实激荡人心,是同步推进改革和法治的内在要求,也是具体表现。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两翼齐飞、齐头并进是题中应有之义。不断增强法治进步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深化改革成效,我们永远在路上。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