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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售卖“翻墙”软件被判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凡 记者 李子璇)日前,陈某在浏览网页时,发现有人想要购买可以收看他国电视节目的“翻墙”设备,“灵机一动”想到了赚钱的方法。他通过加入各个QQ群、微信群,向中国大陆境内销售“38°高清直播”软件,用于可在线观看多套境外电视节目,销售金额达到16万元,非法获利5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陈某是贵州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关手续批准的情况下,销售该软件,淮安盱眙王某(化名)就是看到群里的消息购买了此软件。经鉴定,涉案的“38°高清直播”的APK软件属于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软件,安装并使用上述软件属于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

随后,检察机关以陈某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检察官表示,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软件可能被用于干扰破坏安全网络信号、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国家严格管控,法律规定除依法授权可以销售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表示,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和相关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以及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性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所得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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