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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劳荣枝案写入最高法报告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分别向大会报告工作。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劳荣枝案、“第二十条”等内容被写入最高法报告。

最高法报告提到“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对杀害多人、潜逃多年的劳荣枝依法核准、执行死刑,对大宗走私、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累犯等坚决重判”。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12月18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劳荣枝执行了死刑。据了解,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其情人法子英(已另案核准并执行死刑)共谋抢劫等,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与法子英共同实施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或绑架他人勒索财物。二人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4起,共致7人死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劳荣枝伙同罪犯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劳荣枝伙同法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劳荣枝伙同法子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还构成绑架罪。最终法院对劳荣枝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法报告提到,2020年8 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发依法适用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2021年至2023年,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曾于今年2月15日发文《“法不能向不法低头”!从电影<第二十条>看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是连发多篇文章点评电影《第二十条》。2018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指导下办理的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激活了关于正当防卫的“沉睡条款”,使其保障人民权益的功能得以彰显。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就是其中之一,这起案件当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一开始公安机关以“于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几天后警方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于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某某故意伤害案。当时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除了“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一系列正当防卫案,让正当防卫条款不再“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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