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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海陵“房票”安置政策施行,凭票购房最高有20%奖励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驰 记者 毛晓华)7月6日,泰州海陵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陵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泰州海陵区将正式施行“房票”新政,被征收人拆迁后如果打算再买房,可以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

据了解,当前征收补偿方式主要为货币补偿和政府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海陵区“房票”安置政策实施后,该区被征收人可凭房票在“房源库”中购买心仪的新建商品房,在上述两种征收补偿方式外,又多了一种新选择。

根据《办法》,“房票”新政适用于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源库”由海陵区住建局负责牵头设置并实施监管,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自愿原则均可申请入库。“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房,原则上为现房或12个月内可交付的期房。

据悉,“房票”是征收实施主体给予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资金结算凭证,实行实名制,申请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征收人可在补偿安置协议经审计生效后,凭身份证明到征收项目现场办公室领取房票并登记备案。

“出台房票安置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泰州海陵区副区长汤荣祥介绍。

据了解,海陵区房票限定在该区使用。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8个月。房票可直接作为购房款使用。票面金额少于购房款的,应当全额使用票面金额,不足部分按购房合同约定自行补足;票面金额多于购房款的,余额部分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申请结算。

此外,使用房票购房还能获得额外奖励。根据《办法》,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在房票有效期内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如下: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20%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16%的奖励;第7个月至第18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12%的奖励。房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不予奖励。

有市民担心,使用房票购房时,开发商会不会变相提高房价?会不会隐藏优质房源?

海陵区住建局副局长张驰说,《办法》明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签订《海陵区房票安置工作责任承诺书》并提供可售房源清册后准予入库。入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拒绝房票作为购房款、隐匿未售房源、提高房价或变相提高房价、缩减已经公示的优惠政策等行为。

《办法》还规定,房票中途可转让一次。据了解,房票在有效期内需要转让的,房票持有人须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受让手续后,变更房票持有人。房票有效期内仅可转让一次,且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后房票原有效期限不变。

张驰介绍,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货币奖励。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超过期限未实际使用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兑付房票票面金额,房票持有期间不计息。

(通讯员供图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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