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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水果味电子烟下架,市场执行情况如何?

现代快报讯(记者 江楠 王新月 文/摄)10月1日,电子烟新规正式施行。据悉,该新规经历几个月的过渡期,除烟草味的电子烟外,其他口味均禁售。不过,10月1日当天,记者在线上线下询问时,发现仍有不符合规定的电子烟被偷偷售卖。专家表示,随着监管力度加大,电子烟行业会逐渐规范,消费者也更安心。


△电子烟


新规

水果味电子烟10月1日起下架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且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办法还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据悉,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

记者翻看后发现,在设计与原材料要求中称,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味外的其他风味。此外,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所以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9月2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又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申有关配套电子烟管理办法、条例及标准将于10月1日正式执行。为指导服务电子烟市场主体逐步适应《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要求,给予符合条件电子烟市场主体充足时间做好行政许可相关事宜准备、进行产品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等各项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置了电子烟监管过渡期。 


△店内售卖的水果味电子烟


探访

大部分商家遵守规定,但仍有人偷偷售卖水果味电子烟

9月30日,记者在朋友圈看到,有电子烟销售人员称:“今天是水果味出售最后一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强制国标,10月1日起将在国内市场全面禁售非国标产品。”“要囤货(水果味)的朋友们抓紧了。”而10月1日,记者发现一电子烟销售人员清空了此前发布的水果味电子烟广告,并称:“电子烟水果口味时代结束。”但当记者私信询问时,对方表示有货,需要的话可以发货。


△线上销售人员朋友圈,左为9月30日发布,右为10月1日发布


除了了解线上销售情况,现代快报记者还走访了5家售卖电子烟的店铺。其中,有2家大门紧闭,1家铺面中的货物被清空。一销售人员见记者询问电子烟便表示,目前售卖的都是国标的。“不卖水果味的了,虽然之前的库存没有全部清空,但也不再售卖了。”在该店铺门前,还打出“国标电子烟正式上市!”的宣传语。


△闭店的电子烟店铺


而在另一处销售点,五颜六色水果味的电子烟包装在门口摆放整齐。记者注意到,如果不仔细辨认,这些水果味电子烟很像小零食,尤其是造型和颜色,比如有奶茶杯和可乐杯的样式,粉色的是西瓜味,绿色的是柠檬味,蓝色的是蓝莓味等等。


△五颜六色水果味电子烟包装在门口摆放整齐


早前,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发布的《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接近半数在13~15岁初中阶段第一次开始吸用电子烟,而过去30天吸用过电子烟的青少年用过最多的口味就是水果味。

不过,大部分商家遵守相关规定。电子烟行业新媒体蓝洞新消费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有40家电子烟品牌通过电子烟强制国标技术审评或拿到电子烟生产许可证持牌许可,合计超过151款产品过审。

专家

电子烟行业逐渐规范,消费者更安心

电子烟行业专家陈中告诉记者,禁止销售除烟草味点烟的法规正式生效,意味着电子烟行业进入“有证经营的时代”。“目前,这个行业还存在一些乱象,比如串货、假货。有证经营之后,对于消费者来说,使用会更加安心,但可选择的种类变少了。”

陈中表示,自从《电子烟管理办法》颁布之后,确实出现了一些实体店关门、撤店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对烟草味电子烟的接受程度没有那么高。“比如说喜欢使用水果味的女性用户,绝大多数都不能接受烟草口味。而这部分用户占整个用户群体的比例,大约20%-30%。”此外,新用户和老烟民对烟草口味电子烟也有一个接受过程。因此,一些经营者,甚至是已经持证的店主,在考虑到租金、人工费、未来烟草口味电子烟的销售情况等因素时,会更加谨慎。

对于线上线下有个体户还在偷偷售卖水果味电子烟的情况,陈中表示,这种售卖方式比较零散,不过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不符合规范的电子烟将逐渐消失。

官方

南京电子烟零售点数量有353个

记者注意到,9月2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还重申了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等内容。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官网显示,在南京,电子烟零售点间距标准为在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200米范围内及幼儿园3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



△南京电子烟零售点数量为353个



△此前发布的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规定中,南京电子烟零售点许可申请数量上限为841个


值得注意是,10月1日,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官网公开了江苏省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公告,南京电子烟零售点数量为353个。而在此前发布的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规定中,南京电子烟零售点许可申请数量上限为841个。

记者从南京烟草专卖局了解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过渡期内,烟草局履行监管职责,持续推动电子烟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依法接受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主体许可证的申请,并按照2022年10月1日生效的有关规定和办事须知进行办理。10月1日起,如果有市民发现仍在售卖水果味电子烟的商家或者没有销售许可证的商家,可以拨打12345或者12313投诉举报。

(编辑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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