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薛凤冠(正局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凤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薛凤冠利用担任南京市秦淮区副区长,溧水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薛凤冠在担任南京市溧水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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