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航先 记者 王晓宇)签订合同需谨慎,连云港一男子利用失效协议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多名被害人工程保证金140万元,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最终难逃法网。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汤某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与连云港某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一份项目投资协议书,但因未在协议书约定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金,A公司并没有实际取得双方合作项目的600亩地块使用权。
正缺钱的汤某对着这份失效协议动起了脑筋。他联系上一工程建设公司老板周某,表示A公司已取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只要签订协议并缴纳70万元工程保证金,周某就可以在这块土地上开展工程建设。为了让自己的诈骗更加真实,汤某表示,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己还可以向周某出具借条。汤某告诉周某,有了借条,哪怕将来工程失败,也有保障。周某听了之后觉得很有道理,加上前期已经看了汤某出具的各种证明,于是就签了合同与借条。
轻易获取70万的汤某十分高兴,觉得这方法来钱太快了。他又如法炮制,将原有失效协议重新复印了一下并更改日期,用同样的手法诈骗了其他两名被害人工程保证金。汤某收了钱,但合同约定的工程一直不开工,三名被害人向汤某多次索要保证金未果,无奈之下,只能报警寻求帮助。汤某被抓获归案后并移送至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截至案发,汤某共骗取三名被害人工程保证金合计140万元。其中10万在被害人追索之下已归还,剩下130万都被汤某用于个人还账、购买金银饰品、为自己购买保险、为儿子购买房产、汽车等个人消费使用。
海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工程建设的幌子,与被害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借条,骗取被害人保证金140万元,用于个人还账、消费等,构成合同诈骗罪,以被告人汤某犯合同诈骗罪起诉至海州区法院。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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