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尤法轩 记者 顾潇)因为工作琐事发生矛盾,扬州的女子李某竟在工作群内辱骂同事张某,并捏造事实丑化张某。不仅让张某遭到非议,甚至还引起了家庭矛盾。近日,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进行了赔偿。
张某、李某同为扬州一家公司的职工,因为工作琐事产生矛盾,李某竟在公司工作群内辱骂张某,宣扬张某隐私,并捏造事实用低俗的言辞丑化张某,导致张某遭到同事及朋友非议,丈夫也要求与她离婚。气愤不过的张某将李某起诉至高邮法院,要求判令李某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意识到其发布不实信息对于张某个人作风等方面造成了不良影响,已经侵犯张某的名誉权,当庭表示愿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删除在工作群中的不当言论,同时自愿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上述调解方案得到了张某认可,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
据办案法官介绍,侵害公民名誉权是指行为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在本案中,因李某在微信工作群内发布不实言论,辐射范围较大。李某在没有切实证据的前提下,凭主观臆测发布不实信息,使张某的道德品质、个人作风方面的评价降低,李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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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31 18: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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