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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教育重点对象为青少年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 杜雪迎 文/摄) 8月3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了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明确生态文明教育重点对象为青少年。在教育资源方面,将开发生态文明教育网络学习课程,有关部门还将组织编写,面向不同群体的生态文明教育读本。



明确生态文明教育重点对象为青少年

《办法》共6章40条。主要包括总则、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社会生态文明教育、保障激励措施、附则等内容。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表示,根据国家规定,生态文明教育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为此,《办法》明确,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了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办法》明确将青少年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并单设章节,从学校、家庭两个方面作了规定。其中,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等,应当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按照规定组织落实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教学要求,充实、培养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力量和课外辅导员,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内容。

同时,《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应当为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供便利和支持。此外,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培育、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

鼓励支持学校建设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库,完善校本课程

针对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有关方面普遍关注的师资力量、教育资源、经费保障等问题,周福莲表示,《办法》也作出了相应的保障激励措施规定。

在教育资源方面,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发生态文明教育网络学习课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面向不同群体的生态文明教育读本,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供资源、指导和服务。并且,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指导支持学校建设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库,完善校本课程,提升生态文明教育质量。

此外,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将免费向公众开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开放清单。记者注意到,《办法》第二十七条还提出,鼓励和支持动植物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公共文化设施等向公众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免费开放。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免费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提出创新举措,规范保障激励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也提出了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引领性的推动生态文明教育创新举措。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介绍,《办法》与时俱进,吸收了省内外生态文明教育法规政策研究的最新成果。比如,《办法》明确,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推选活动应当将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情况纳入评价标准。

另外,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文明教育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范围,依法实施信用激励等措施。对在生态文明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职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有关组织和个人未依法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于红霞表示,未来5年是江苏生态文明建设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江苏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必须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发动全民参与。“出台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是填补江苏法规空白的重要举措。通过立法健全生态文明教育的体制机制,以法治手段推动公众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激发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内在动力,美丽江苏建设目标才能更快得以实现。”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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