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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学历证书为名骗钱,11人被判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来宽 彭严 记者  顾元森)以办理民办高校毕业证书为名,一伙人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5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路某等9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四万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舒某、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10月间,被告人王某联系范某为其搭建北京建设大学、北京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等虚假民办学校“官方网站”,安排被告人张某制作上述学校的毕业证书及配套档案材料,并在上述学校“官方网站”录入相应的毕业证书信息以供查验,先后发展路某、孙某、王乙为代理。被告人路某、孙某又发展王丙、陈某、牛某为下级代理,由代理在网上以“办理正规民办学校毕业证书”“承诺网上可查”等虚假内容进行宣传,诱骗他人相信所办理的是正规民办学校的毕业证书,在购买人决定购买后,再根据购买人的要求将办证人身份等信息传递至被告人王某处,由王某安排制作、邮寄虚假毕业证书及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配套档案材料,并将毕业证书信息录入相应的学校“官方网站”供购买人查验。经查,被告人王某、范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合计5万余元,被告人王某、范某等人涉及的犯罪数额从5万余元至4500元不等。

另外法院查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家中查获并扣押多所“野鸡学校”钢印、印章、毕业证书等物品,从被告人王某、范某等人处查获并扣押电脑、手机等物品若干。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等人退缴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

此外,2016年7月2020年10月间,被告人舒某、林某在运营中国民办教育信息网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被告人孙某、王乙开通个人代理账号用于录入虚假毕业证书信息,并按条收取费用,用于录入6000余条虚假毕业证书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范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舒某、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信息录入和验证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退还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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