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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劳动合同、工牌都是假的,180余人想捧“金饭碗”被骗350多万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贺 刘晓璐 记者 张晓培)求职者在当前的就业压力下容易被所谓的“高薪”“金饭碗”吸引,对“走捷径”抱有侥幸心理。正逢毕业招聘季,为了让孩子有一份好工作,一些家长也是使出“浑身解数”,不惜重金“走后门”“找关系”,这都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了一起“找工作”诈骗案件,180余名求职者共被骗350余万元。

2019年9月,被告人李某找到徐州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谎称其亲友长辈分别在三甲医院、某大型集团公司、某局等部门当领导,可以在相关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工作性质为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工作。孙某信以为真,便与李某建立合作关系,由孙某负责发布相关招聘信息,李某负责安排求职者工作。

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孙某陆续骗取180余名求职者交纳的定金、尾款等共计人民币350余万元。后期因为应聘者和孙某一直催李某安排工作,为拖延时间,李某找朋友多次假扮医院工作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甚至伪造医院劳动合同、冒充医院工作人员向求职者发放假工牌等。

后来,有被害人向拟入职的医院询问入职事项时,医院告知单位的招聘都是公开进行,没有所谓的内部名额,也不会委托李某个人招聘,李某亦非本单位职工,李某与求职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使用的印章并非医院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医院组织人事科公章。事发后,李某于2021年5月2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等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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