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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伤1年后,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人社部门这样说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钱德明 记者 严君臣)任职于南通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鲍某,在2021年7月不慎受伤。时隔一年多后,鲍某旧伤复发,想要申请工伤认定。隔了这么久,还算工伤吗?2022年8月下旬,南通如东县人社局对此作出了答复。

据了解,2021年7月18日,鲍某在上班时不慎被重物砸伤,造成左足第4跖骨骨折。受伤后,公司和本人一直未申请工伤认定。2022年8月25日,他感觉左脚不适,翌日就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旧伤复发。

隔了一年多了,还能认定工伤吗?随后,鲍某打电话到如东县人社局工伤科进行咨询。工伤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申请工伤认定主体的不同,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对用人单位来说,申请时限一般为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对个人来说,申请时限为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

据此,鲍某已超过了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即使鲍某参加过工伤保险,但事故发生后未曾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住院、旧伤复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工伤待遇,也无法从县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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