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冯卫宁 李锁娜 记者 张晓培)父亲去世留下债务,儿子该不该替父偿还?近日,徐州邳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去世男子的三个儿子愿意偿还相关债务。
2012年6月,男子孙宽因经营需要向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40万元,该笔借款由李二甲、张国强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来,孙宽因病去世留下部分借款未还清,李二甲、张国强作为担保人,分别为其代偿借款本息9万元。随后,李二甲和张国强诉至法院,要求孙宽的三个儿子偿还垫付款。其三个儿子称,父亲去世后遗留大量债务,目前偿还能力有限。
邳州市人民法院碾庄法庭法官李锁娜接到该案后,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沟通中发现被告有偿还的意愿,但因债务较多,当下无法一次性偿清。
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锁娜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释法明理,被告三人认识到李二甲、张国强二人为父亲做担保也是出于好意和信任,当即承诺会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偿还债务。而李二甲、张国强二人看到被告的诚意后也表达了谅解。
双方当庭协商达成一致方案,被告三兄弟偿还原告李二甲、张国强垫付款各5万元,定于两个月内付清,两原告均主动放弃索要剩下的4万元,调解后被告如约履行。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亦继承了这一规定。
法官称,当前,因债权人起诉已过世债务人配偶、子女到法院的案件较多,尤其在诉讼、执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推诿、逃避承担责任的情况比比皆是,而本案中被告三兄弟没有推脱债务,主动如约履行,值得点赞。
(文中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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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5 13: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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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5 13: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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