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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掮客两头“通吃”,诈骗23万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金霞 葛明亮 记者 严君臣)“刷单”是电商时代的一种不诚信行为,网络店家付款请人假冒顾客,增加购买点击,获取销量和好评来吸引顾客。伴随“刷单”产业兴起,一种靠帮网络店家和“刷手”牵线搭桥的新“职业”出现,即“刷单”掮客。冯某长年做“刷单”掮客,利用这种特殊身份,骗取网络店家委托其支付的刷单款和佣金偿还债务,最终暴露身份,落入法网。8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冯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冯某是广东人,现年36岁,早年做过一点小生意,亏了不少钱。网上购物兴起后,他发现消费者大多会选择销售量大的网店,认为可靠有保障。许多网店为了吸引消费者开始雇佣大量“刷手”刷单,制造虚假交易记录。刷单需要大量“刷手”,网店常常忙于经营没有精力操作,这种情况让冯某嗅到了“商机”。

2017年开始,冯某尝试帮几个网店拉了一批“刷手”,轻松得了一笔佣金。做了几单后,他发现这个行当成本小,来钱快,而且需求旺盛,不愁没单做。自此,他专职干起“刷单”掮客,每个月都有稳定进账,日子潇洒惬意。据冯某交代,价值500元以下单子,他每单能提取十几元佣金,商品价值越高佣金也会水涨船高。“行情好,一年十几万收入不是问题。”

好景不长。2020年9月,冯某又因生意欠下外债,急需资金周转。情急之下,他对网络“刷单”的刷单款及佣金动起了心思。2021年1月,分别在网络平台经营家具、旅游产品、茶叶及养生产品的顾某、单某和林某,先后联系冯某请网络“刷手”为店铺刷单,以提高各自网店的销售活跃度。冯某如往常一样应允,并联系“刷手”刷单。“刷手”完成“刷单”操作后,店铺按约向冯某转账刷单款及佣金共计23万余元。按照惯例,冯某应最迟在五日内将这笔款项向“刷手”进行支付。然而,冯某却将入账的资金全部转走,用以个人偿债。

冯某这招“瞒天过海”,打得多个网络店家措手不及。这一边,几十个“刷手”为店铺刷了单,却迟迟拿不到佣金,纷纷根据网络平台规则向店铺申请退款,将已支付的刷单款,以退款的形式要回;另一边,店铺运营者“刷单”不成,反而损失了大笔刷单款及佣金,只能陆续报警。据了解,这些被害人来自江苏南通和福建泉州2021年2月,冯某在广东被南通警方抓获。

2021年8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冯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冯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刷单款及佣金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

开庭审理时,冯某不认为自己是诈骗,仅仅是“民事纠纷”,辩解“钱以后还是要还的”。公诉人则指出:“如果你如实告知网络店家你欠了外债,想用刷单资金偿债,那些店家会把钱款转给你吗?这不是隐瞒真相是什么?”同时,检察官指出冯某将上述钱款用于偿债后,立刻解散相关微信群聊,店家、“刷手”均寻他无果,非法占有目的明显。且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房产或存款等,根本还不上这笔钱。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

庭审中有个细节让检察官吃惊,冯某坚持认为有偿还能力:自己从事的是正当职业,收入也不错。检察官当庭反驳,“刷单”掮客基于网店和“刷手”的虚假交易,在二者之间联系、服务,和“刷单”同样违法,谈何正当职业。对于那些找人“刷单”,找掮客牵线的网店,检察官也作出提醒:虚假流量能蒙骗消费者一时,却不能永久奏效。做生意讲究诚信守法,靠商品质量赚口碑人气,这才是经营之道。

(编辑 谢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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