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江苏 > 正文
充值一百多万元无法取现,牵出网诈平台背后“隐秘的角落”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仪检宣 记者 庄剑翔)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经“朋友”推荐,迷上了所谓的网络炒股,前前后后共在这个平台上充值了100多万元。可后来发现无法提现。警方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讯网络诈骗,于是顺藤摸瓜找到了诈骗团伙背后的“卡农”华某等,并将隐匿的网诈平台帮信团伙连根拔起。

近日,经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团伙成员安某、华某、张某被法院判刑。


△庭审现场 通讯员供图 


迷上网络炒股,他充值100多万元却无法取现了


2021年,刘某突然收到微信好友赵某的信息,称有一条来钱很快的路子。点击赵某发来的链接,刘某进入一个网上炒股平台,该平台号称可以随时提现。

刘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充值了100元,几次下来赚了点,且正如平台宣传的一样,里面的钱很轻松就提取出来了。随后,他陆续又充值30万元,“玩”得不亦乐乎。几天后,平台客服联系上他,称可以充值50万元送4.98万元,刘某照做了。没多久,客服再一次表示,充值138万元就能升级为优质账户,刘某依旧照做。之后,客服第三次表示,再充值188万元可升级为钻石用户。

刘某手头没有这么多钱,于是联系了赵某。赵某表示可以帮他垫付120万元,他暂时再掏68万元即可。过了一会儿,赵某还给刘某发来了120万元的充值电子回单。正当刘某准备跟着将筹措的68万元充进平台时发现,赵某的电子回单是假的。此时,他还有160万元在平台里。警醒的刘某赶紧提现,却发现已经无法取出了,随即报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刘某的钱进入平台账户后,短短十几分钟便已经通过十几张银行卡进行了转移,常住仪征的华某就是其中一个卡主。


卖卡、收卡、转账,“隐秘的角落”在暗中帮助犯罪


在华某的回忆下,事情真相浮出了水面。此前,华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朋友安某,那时他并不知道安某用银行卡做什么事情。一天,华某接到安某的电话称银行卡被冻结,需要他本人去银行解冻取现。而当华某到了银行才从工作人员口中知道,这张银行卡是被反洗钱系统监测到涉嫌洗钱而冻结的。他心里已经明白了七七八八,但仍然按照安某此前教他的话术,让工作人员办理了解冻。

事后,安某也不再隐瞒,承认了用银行卡洗钱的事实。经不住好处费的诱惑,华某还是走上了歪路,甚至还找亲朋办卡卖给安某,从中赚取差价。

警方了解到,安某是受姐夫的委托收卡的。他姐夫常年在国外,称在国外开赌场合法,之所以需要银行卡,是为了方便赌客走账。除了收卡,安某还帮姐夫在仪征招工,本案的另一被告张某就是他推荐的。

张某的工作地点在一栋租赁来的别墅里,工作内容是复制、粘贴、转账,设备就是一台电脑和几个网银U盾。他和同事们每个人手中都持有四五个网银U盾。接到指令后,需要在2分钟内完成银行卡之间的转账。刘某充值在平台中的160万元,就是被他们分转到了十几张银行卡中。

工作内容看似简单,但是工资不菲。同时,张某也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感到奇怪:工作期间不允许使用私人通讯工具,在和家人、朋友联系时也不能说关于工作的事情以及工作地点;工作地点虽然是一栋别墅,却不可以开窗户,甚至连窗帘都必须拉起来。

这些规定让张某从入职的第一天开始便感觉不对,而不断有银行卡被冻结、止付,甚至还有同事接到银行、公安的电话,这些基本让她猜想到自己在帮助犯罪。

终于,这个“隐秘的角落”被连根拔起。到案后,公安机关证实华某、安某、张某等人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为他人转移资金提供帮助。最终,经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编辑 周冬梅)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