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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双减”成果,盐城要求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暑假将至,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减轻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学龄前幼儿)校外培训负担,日前,盐城市“双减”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发布《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告校外培训机构书》,旨在营造健康教育培训生态,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告校外培训机构书》要求,寒暑假、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也不得以“一对一”“一对多”“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家政服务”等名义违规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把入口关,认真落实“一查一扫”(查“苏康码”、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教学区域。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对口主管部门审核准入条件,及时办理审核准入手续,确保依法合规开展培训活动。各对口主管部门将适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审核准入的机构名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须在培训场所公示栏公示,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不得以“打折”“买一送一”等方式诱导学生家长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收费前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收费后主动开具正规发票,并诚信履约,妥善处理学生退费等有关诉求。同时,应根据《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主动开展培训材料、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自查,配合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

孩子审慎参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倡议,家长需要有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合理安排孩子假期生活,正确处理好学习、运动、娱乐等之间的关系,按时就寝,保证充足的睡眠。

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培训,可能会遇到“退费难”“卷款跑路”“疫情传播”等不可预知的各种风险,请各位家长充分认识违规培训所带来的疫情防控、安全和资金风险,切实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维护自身利益,不参加违规校外培训。

据悉,目前盐城市正在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工作,如果孩子确需参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家长务请注意以下事项:

实施校外培训的机构必须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师资、收费标准和退费制度等;您需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同时索取正规发票,由您妥善保管。

培训机构不能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对不符合规定诱导您超长时间缴费的,您应该坚决拒绝;您可通过“我的盐城”APP内“盐城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给孩子选择培训课程、缴纳培训费用,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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