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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江苏明确完成全省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现代快报讯(实习生 陈徐珏 记者 张瑜)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百日攻坚”,聚焦经营性自建房,要求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实施方案》确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一是实施“百日攻坚”。聚焦经营性自建房,要求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二是整治存量风险。力争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力争2024年12月底完成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三是遏制增量风险。严格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明确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在措施方面,首先是彻底排查风险隐患。对于排查内容。《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结构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同时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排查重点。《实施方案》明确九种重点排查类型,强调了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以及各类“住改商”的房屋、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易造成群死群伤的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等城乡既有建筑。对于排查方式。方案要求通过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确保逐户逐栋采集信息。

同时,彻底整治风险隐患。《实施方案》明确:一要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要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其经营。二要确保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三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并把“城中村”的改造作为重点。四要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五要清查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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