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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预付卡购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15天冷静期内未开卡可无条件退款

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预付卡消费纠纷不断,用好消费合同,则有助于规避消费风险。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合同(示范文本)》,希望各地积极提倡和引导单用途预付卡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据悉,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购卡人自付款之日起有15天冷静期,在冷静期间未开卡使用消费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这对加强预付卡消费市场监管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中提到付钱办卡后15天的“冷静期”,更是引发消费者广泛热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两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合同(示范文本)》,也是根据办法中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预付卡合同,并保存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资料,方便消费者查询、复制。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

记者看到,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预付卡信息披露与查询、售后服务、投诉处理、预收资金余额退回、风险提示,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对于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退卡退费处理方面,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有15天冷静期,在冷静期间未开卡使用消费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在冷静期间已产生部分消费的情况下,消费者也有权解除合同,可按照约定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中还明确了三条重要提示:大额预付卡存在风险,请谨慎购买;发卡人发行预付卡依法应当备案;发卡人发行预付卡依法应当提供担保;购卡人需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及经营者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经确认了解无误后,再签署并交易。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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