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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运毒还容留他人吸毒,五男子获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辉 刘健秀 记者 曹德伟)6月16日,镇江扬中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 庭审现场


2021年6月30日,仇伟伙同张强、仇刚轮流驾驶租用的商务车从镇江出发至四川省峨眉山市。此前,仇伟、张强为购买毒品用于贩卖,多次联络当地一王姓男子(另案处理)求购冰毒,最终约定购买75克。后该男子从此案被告人王天处购得毒品75克,销售给仇伟。

7月8日,仇伟取得冰毒并告知张强、仇刚后,将毒品藏匿在商务车副驾驶踏板隔层处。三人带着毒品,轮流开车回镇江。途中,仇伟与张强吸食了部分冰毒。7月9日,三人在镇江市丹徒区某酒店门口,被警方当场抓获,并查获藏匿在车内的两袋毒品疑似物共计72.01克。经鉴定,两袋毒品疑似物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此外,法院查明,2021年4月,张强向该案被告人于立贩卖冰毒1次;同年4至5月,于立向他人贩卖冰毒2次(共计1.4克)。同年1月,王天在其租住的峨眉山市某小区内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同年6月,仇伟用亡妻身份证登记入住镇江某酒店,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扬中法院一审判决,仇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张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王天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仇刚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千元;于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供图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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