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 蔡梦莹)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引发关注。该案引发众多网友讨论,遇到施暴行为,作为旁观者该怎么做?该案警方没有立即抓人,民警是否玩忽职守?来看看专业律师的看法。
6月10日凌晨2点40分,唐山某烧烤店发生了一起涉嫌多名男子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案件。
目前,网络上也有目击者发声,介绍了案件发生时的情况。这引来一些人以激烈言辞指责,目击者为何没能站出来制止。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骏表示,“现场有些旁观者没有出手阻止,我们不能过于地苛责他们,但是从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价值导向来看,希望能有更多的人站出来制止,这有利于提高良好的社会风气,施暴者也不会那么嚣张。”
该案现场有多名目击者,也有网友产生了疑问:当遇到类似情况,想见义勇为有顾虑,自己上前制止可能挨打,冲突中下手重了还可能要担责,究竟该怎么做才是恰当的?
张骏称,在发现有人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时,如有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出手进行制止,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正当防卫,不会担责。至于限度的问题,要根据情况的紧迫性、后果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张骏表示,目击者想要见义勇为的话可以这样做:首先,立即报警。其次,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做适度的、力所能及的制止。“要是像该案这种施暴者人数众多,单个上前进行身体对抗明显处于劣势的情况,则可以大声呼救,或者喊周围的人一起上前制止。想帮忙,一定要先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6月11日至12日11点,唐山路北警方连续发布了4则警情通报,向社会通报案件的进展。
有网友表示,案发时间是在6月10日凌晨,可当地警方并没有立即实施抓捕,民警是否存在玩忽职守的问题。对此,张骏表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接到报案后,民警需在规定时间内出警,然后锁定犯罪嫌疑人,最后实施抓捕。具体到此案,建议警方就网友质疑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打消公众的疑虑。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从现场视频以及目前唐山警方发布的通报来看,打人者的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他还分析,打人者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两个罪名一般来讲是择一重罪处罚。具体罪名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案情以及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来认定。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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