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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对部分涉企违法行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扬司 记者 庄剑翔)5 月 16 日,扬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联合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扬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 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进行发布解读。

" 轻罚免罚 " 是在准确把握《行政处罚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不同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将适用免罚、轻罚的具体情形以清单形式予以细化的制度,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

《清单》包含《扬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扬州市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和《扬州市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 三张清单 ",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执法事项,涉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公安、水利、税收征管等 25 个执法监管领域,共 555 项,其中,不予处罚 279 项、从轻处罚 258 项、减轻处罚 18 项。

2021 年,扬州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各市级执法部门梳理制定了涉企轻罚免罚 " 三类清单 ",2022 年版清单在此基础上全面更新升级。各部门结合一年来轻罚免罚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对原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执法领域从 20 个扩展到 25 个,轻罚免罚事项从 306 项扩展到 555 项。

《清单》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等法律规定,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适用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和自由裁量处罚幅度。在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两类清单中,重点对不同违法行为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相对应的自由裁量幅度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此外,清单中引用的所有法律依据,均注明了该法律法规规章最新一次修正或修订的时间、条款序号以及条款内容,方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索引对照。

当前,扬州已全面实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市 71 个乡镇街道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使原县级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本次发布的《清单》,在层级范围上,涵盖了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的行政处罚事项,其中,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 8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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