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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 |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终于等到这一天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7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千呼万唤后,新规落地,意味着困扰患者多年的“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现象有望得到改变。

根据《管理办法》,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划定范围,明确项目,很有必要。

每换一家医院就要再做一次检查,是各家医院实际坚持的“硬性规定”。长期以来,尽管怨声载道,但“硬性规定”很少有松动迹象。对此,相信很多人都有痛感体验。

人们出于各种诉求,常常需要到不同的医院问诊、住院。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所得到的结果,无疑有着科学性和权威性,理应受到不同医院的认可。这既是对医疗科学技术的承认,也是对患者利益的尊重。但不由分说的重复检查要求,却无形中“推翻”了其他机构出具的权威报告、让无所适从的患者成为被踢的“皮球”,浪费精力财力不说,还有可能耽误诊疗时间。

 “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没有任何法理依据。很多医院之所以紧紧抱着这一条“原则”,无非是利益驱动使然。既然到了我的一亩三分地,检查检验带来的“效益”自然得由我吸收才行。这种意识未免狭窄、功利。

当然,“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的背后,也有医院对别家出具的结果不信任的一面。其实,在检查检验仪器普遍提档升级的今天,想出现硬伤也难。但必须承认,出现失误、风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避免医院为别人“背锅”,很有必要。杭州富阳通过由政府购买“富阳区域医学检查检验互认互信职业责任险”,并出台医疗机构互认互信绩效考核、医保激励、财政补助、医务人员激励等管理办法,打消医院、医生“不敢认、不愿认”顾虑的举措,值得借鉴。

总之,无论站在何种角度看,让患者重复检查、检查检验结果过“院”作废的要求都是无理的、落后的“潜规则”,必须下决心消除,呵护患者利益,慰藉世人的身心。《管理办法》强调,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这就为“互认”机制提供了切实保障。

但必须看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是今天才有的要求。早在2006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就发布过《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多年来,一些省份也出台过“互认”新政。但令人遗憾的是,其核心要求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事实说明,必须加大落实力度,通过运用好大数据、云共享等手段,让“互认”机制在基层扎根。并通过加大监督、问责力度,让“不互认”歪风得到有力遏制。

现代快报+ 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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