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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发现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丈夫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索赔10万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邱观玉 记者 严君臣)经人介绍后相识,顺利结婚生子,不料妻子出现怪异行为,这时丈夫才得知妻子患有精神疾病。2 月 19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皋法院白蒲法庭妥善审结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这是民法典施行后法该院审结的首起撤销婚姻纠纷案。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 2019 年 10 月经人介绍相识,迅速坠入爱河,几个月后走入了婚姻殿堂,后来生下了一个儿子。好景不长,王先生在 2021 年 11 月发现妻子行为举止怪异,她老觉得单位有人议论、排挤自己,总出现幻听,还怀疑自己不是父母亲生的。

王先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带妻子前往医院治疗。在医生问诊时,张女士告诉医生,自己早在 2014 年就曾在南通某医院住院治疗过,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王先生这才知道,原来张女士婚前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后经药物控制,病情稳定,能似正常人般工作学习,只要不停药、不受刺激便不会发病。

对王先生而言,这恍如晴天霹雳,认为张女士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欺骗他结婚,他遭受了莫大伤害。于是他告上法院,请求撤销两人婚姻关系并要求张女士支付 10 万元精神损失费。

庭审中,张女士表示愿意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同意撤销婚姻。而王先生则强烈反对,表示一定要撤销婚姻,不仅为自己讨回公道,也希望他人不要再被蒙骗。因双方激烈的对抗情绪,使得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耐心给张女士释法明理,讲解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劝说王先生两人毕竟相爱过一场,也生育了一子,不宜激化矛盾。

最终,张女士同意撤销婚姻。王先生撤回了 10 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就子女抚养问题与张女士友好协商解决。法院依法收缴了两人的结婚证,并将判决书送达民政局。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可参考《母婴保健法》。具体而言,第一类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病。第二类指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第三类指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在此法官友情提醒,婚姻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坦诚相待。如果一方确有重大疾病,应如实告知,履行婚前告知义务,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晓的情况下做出选择。如果婚前未能告知,不仅会对双方感情造成伤害,还会面临撤销婚姻和多重赔偿的风险,此种做法不可取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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