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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4月起实施,明确不得举办学制学历教育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徐苏宁)由江苏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的《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2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技能人才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办法》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举办学制学历教育,不得开展文化学科培训等其他培训活动,不得代理学历提升等禁止行为。



近年来,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数量维持在1500所左右,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约80万人次。《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分为6章58条,另附8个附件,将于4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实施,将有力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扩大就业创业、支撑制造强省战略起到重要的作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办法》突出了放开和监督相结合。以“群众少跑路、政策多跑路”为原则,全面下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权限至县级,实现省、市、县三级各有侧重、权限清晰的属地、分级管理体系。同时,明确审批监管职责和违规办学处罚依据、程序和方法,对发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承诺不实的,将举办者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制定诚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为审批、监管、承诺提供遵循和指导,牢固树立行政部门担当意识,通过程序引导,建立市场主体守法守诺意识。《办法》还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举办学制学历教育,不得开展文化学科培训等其他培训活动,不得代理学历提升等禁止行为。同时,还健全了学校的退出机制,规定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同时规定对于存在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超范围办学、有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将视情责令停止招生或注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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