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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案牵出“云控”黑幕,这个团伙非法获利2600余万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连公轩 记者 王晓宇)“自主研发”多款云控平台,通过互联网、即时聊天工具,进行线上销售,短短1年时间卖出账号50余万个,非法获利2600余万元。近日,由连云港灌云警方侦办的“云控”黑幕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为网络犯罪提供工具的团伙成员24人被判处刑罚。

案中案牵出“云控”黑幕

“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贷……”在越南小城芒街市一宾馆里,王某龙(因犯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每天都坐在电脑前,通过“微星云控平台”用微信向境内潜在的“客户”群发极具诱惑性的放贷信息。2019年12月,因在申请网络贷款时被王某龙骗走5万元,李某向连云港灌云警方报案。同年12月24日,王某龙被抓获归案。

据王某龙交代,2019年3月,他从广西东兴偷渡到越南芒街市,在宾馆租了一间客房,以每月2300元的价格引入一套“微信营销系统”——微星云控平台。这套系统可以同时登录多个微信账号、批量管理微信账号,通过批量化操作,布局微信低成本进行诈骗“投饵”。

“据王某龙交代,不少诈骗团伙都在用这款软件。”办案民警介绍。灌云警方从微星云控平台入手,很快锁定了平台研发者夏某志和李某夫妻二人。根据这一线索,又挖出平台经营者、代理商、销售人员以及为平台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

2020年1月,警方成功抓获夏某志、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同年6月,办案民警又辗转山东、福建、广西、河南等地,将陶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至此,这个为网络犯罪提供工具的云控客户端平台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

“自主研发”云控平台

据了解,夏某志住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2018年10月,他利用从网上下载的源代码改编开发成云控客户端平台,增加聊天客户工作台、群发微信朋友圈等功能,在云控网页端实现批量登录管理社交账号。两个月后,这套“自主研发”、被命名为微星云控平台的1.0系统测试版上线。

此后,夏某志又先后开发出“好云控”“零度云控”两个客户端平台。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微星云控、好云控、零度云控可以实现无需安装微信官方客户端且能避开微信账号安全验证进行批量微信账号登录,可以绕过微信客户端安全保护机制。

随后,夏某志与妻子李某成立皮包公司,让妻弟李某某、堂弟夏某强等人任客服,通过互联网、即时聊天工具对开发的云控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传授作案经验。

销售云控平台账号50余万个

夏某志弄出一套低门槛的代理营销机制,以50元至26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云控平台账号谋取利益。自2019年5月以来,这一犯罪团伙销售云控平台账号50余万个,非法获利2600余万元。

夏某志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灰色产业,通过私密渠道从号商手中购买大量真实微信号,通过软件系统大量获取他人的信息,并试图规避微信的封杀,“26块钱至41块钱一个,平台绑定的微信号是默认登录的,不会因长时间不登录导致封号。”

灰色产业能“蓬勃发展”的原因,除了平台红利驱动,还有强大的技术支持。夏某志与湖南某信息科技公司签订软件外包运维服务协议,公司负责人胡某、技术人员傅某和杨某文等人在明知该云控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为3个平台提供专业的技术维护。

后江苏省公安厅将该案指定灌云县公安局管辖。案件移送灌云县检察院后,该院就云控平台代理销售模式、代理关系、违法所得数额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意见。

目前,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分别判处夏某志、李某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并处20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胡某、傅某、杨某文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并处5万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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