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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熊大”“熊二”“光头强”形象,镇江丹阳10家蛋糕店被告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符向军 记者 曹德伟)因销售带有“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国产动漫形象,镇江丹阳10家蛋糕店被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0000余元。近日,丹阳法院行政审判庭有效发挥司法能动性,成功化解系列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

原告某公司系“熊大”“熊二”“光头强”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该公司制作发行的动画片《熊出没》及系列动画电影已成为目前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国产动画之一,其中的“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动漫形象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原告发现被告方10家蛋糕店不仅在其蛋糕店铺展示的蛋糕图册中使用了与上述美术作品高度一致的玩偶形象,还销售了带有上述玩偶形象的蛋糕,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40000元。

收到法院传票后,10家蛋糕店店主情绪都比较激动,认为原告方系“钓鱼式取证”,其销售带有“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卡通玩偶形象的蛋糕均是根据原告方人员指定的款式制作,属于原告“定制”,并非被告店铺主动销售,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各方诉讼意见,了解各方利益核心与争议焦点,并且告知各被告,不仅是其店铺销售了带有涉案侵权玩偶形象的蛋糕,之前其店铺里陈列的蛋糕图册中也展示了上述玩偶形象,同样侵犯到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经多次调解,法官判令各被告分别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左右。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再次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尽量平息被告对抗情绪,让其心中的“疙瘩”逐渐消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各被告不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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