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江苏 > 正文
泄露客户信息牟利,连云港一手机营业厅店主被判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丁辉 惠喆 记者 王晓宇)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连云港一手机营业厅店主赵某竟然利用办理业务之便,在客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信息出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由连云港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获法院判决支持,被告人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赵某在连云港徐圩新区经营一家手机营业厅。2020年7月,有一个微信名叫“阿成”的人通过微信联系赵某,称可以通过把顾客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卖给其注册某些平台账号赚钱。赵某一开始没有这个想法,但“阿成”说了几次之后,赵某就想试一试。于是,“阿成”把赵某拉入了自己组建的多个微信群中,每个群都是用于注册不同的软件账号。

在这之后,每当有顾客到赵某的营业厅办理手机业务时,赵某就将顾客的手机号码发送到上述微信群中。“群里有专门的客服会与我们联系。如果顾客的手机号码已经注册过相应软件,客服就会在群里回复‘老号’,表示该手机号码已不能再注册。如果顾客的手机号码可以用于注册,顾客的手机上就会接收到验证码,我再把验证码发到群里,注册成功后,客服会回复我‘成’,表示这一单做成功了。然后,我会把顾客手机上接收到的验证码短信给删掉。”赵某的上述操作,均是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进行的。

每注册成功一个账号,赵某会从“阿成”处得到几元至十几元不等的报酬。每天晚上,“阿成”都会跟赵某结算当天做单情况,并通过网上转给赵某报酬。截至2021年7月案发,赵某非法获利9000余元。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赵某刑事责任。因赵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并作出上述判决。

“当时为了几元钱的小利,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从今以后,我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赵某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警方供图)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