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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未拴绳吓得孕妇流产,赔钱!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陶敬渊 记者 柴军虎)怀孕一月的杨莉,经过一超市时被店主饲养的狗追逐,虽未发生碰撞或撕咬,但仍受到惊吓。回家后杨莉感到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时被告知流产。杨莉夫妇与超市店主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赔礼。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常熟法院审理了此案,支持了杨莉的诉讼请求。

2021年4月,已经怀孕一月有余的杨莉骑车经过一家小型超市时,被超市店主饲养的狗追逐,虽未发生碰撞或撕咬,但让杨莉惊吓不已。

回家后,杨莉感到身体不舒服。次日便前往医院就诊,但仍未能保住胎儿,被医生告知流产。

后来,杨莉夫妇到超市与店主赵某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杨莉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承担其医疗费590元,并支付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合计8000元,并要求赵某赔礼道歉。

赵某到庭后认为,当时其饲养的宠物狗确实没有栓绳,但是因为杨莉的车上载有另一只小狗,故其宠物狗才追逐了一小段距离,情况并不紧急。杨莉的诉请部分过高,且被狗追逐不一定是导致杨莉流产的主要原因。

后经庭前调解,赵某认识到其未系狗绳的过错。法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初步拟定杨莉因流产应获得的误工期、营养期等期限和标准,后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一次性支付杨莉包括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在内的全部损失合计6200元,赵某当场履行完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但仍有一些宠物主人未予重视而酿成恶果。

此外,苏州还出台了《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较之《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则更为细致: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养犬个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挂犬牌;(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三)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养犬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犬只伤亡责任由养犬人自负。

承办法官说,赵某未对其饲养的动物尽到看护义务,导致其追逐杨莉,应当对发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而杨莉的流产与被狗追逐之间是否存在完全的因果关系,双方考虑到诉讼成本与鉴定风险,最终调解结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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