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新目标,增强参保人员获得感,徐州市对门诊慢性病中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及门诊特定项目中的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等病种待遇进一步优化。以上病种不再区分病种分期、合并症及治疗方式,按原政策就高享受统一待遇,提高待遇水平。具体病种合并情况及待遇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
1.高血压二期原病种限额1500元/年、高血压三期原病种限额2000元/年,合并为“M03904 高血压并发症”待遇病种限额2000元/年。
2.糖尿病含并发症原病种限额2000元/年、糖尿病原病种限额1500元/年,合并为“M01603糖尿病伴有并发症”待遇病种限额2000元/年。
3.冠心病(心绞痛)原病种限额1500元/年、冠心病(心肌梗塞)原病种限额2000元/年,合并为“M04600 冠心病”待遇病种限额2000元/年。
4.上述6种慢性病鉴定标准不变,按照新病种合并使用。
二、门诊特定项目
职工恶性肿瘤放化疗原病种限额10000元/年(有效期2年)和职工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原病种限额4000元/年,合并为“M00500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病种限额10000元/年,取消有效期。待遇鉴定标准合并。谢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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