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广告栏目 > 正文
“江苏医惠保1号”正式上线!全省所有参保群众均可投保

为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2021年12月1日,我省首个面向全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正式上线。

“江苏医惠保1号”上线发布会

“江苏医惠保1号”由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监督,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投保,由中国人寿等11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推出,医渡云提供主运营平台。价格为158元/年,面向我省所有参保人员,不限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均可以购买。

即日起,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等可通过“江苏医惠保1号”微信公众号、“江苏医保云”APP,各设区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搜索“江苏医惠保1号”,以及11家共保体保险公司线下销售渠道投保。

8位江苏群众代表参与上线启动仪式并现场投保

全省所有参保群众均可投保

作为首个面向全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具有四个显著特点:

一是普惠性,产品面向江苏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价格普惠适宜。

二是紧密衔接基本医保,并突破医保目录,切实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对基本医保待遇范围外的补充和再保障功能。

三是覆盖人群广,产品不限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均可以购买。

四是提供多重保障,产品提供保障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部分,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以外自费的部分,重特大疾病再保障部分以及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

据悉,医疗保障部门将立足医保惠民、利民、便民,把支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与“江苏医惠保1号”实现一站式结算,真正让群众享受到该产品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的便捷性。

江苏银保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引导“江苏医惠保1号”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规范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要求各承保机构要站在服务社会民生的高度,从消费者需求出发,做好投保说明工作,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应赔尽赔,应赔快赔,真正把好事办好,切实做到让百姓满意。

8家单位代表签订投保意向

突破医保目录 覆盖医保内、外四重保障

“江苏医惠保1号”紧密衔接基本医保,突破医保目录,主要提供医保内、外四重保障:

第一,保障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部分。重点保障住院、门特治疗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较高部分。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1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6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7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第二,保障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以外的部分。重点保障住院和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自费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有效减轻患者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2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5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6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第三,重特大疾病再保障部分。为切实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予以赔付(包括免赔额1万元和2万元在内的自付和自费总费用)。该项保障责任免赔额5万元,赔付比例为45%,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第四,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产品将根据合同约定,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最高赔付额20万元,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有既往病史也能投保 赔付比例仅下降10个百分点

以往,商业健康保险一般不允许有既往病史的人员投保,或者即使允许既往病史人员投保,但发生既往病史的相关费用不予赔付。“江苏医惠保1号”打破了既往病史的限制,不限制既往病史投保,既往病史的人员在上述前三项保障部分的赔付比例仅下降10个百分点。

同时,“江苏医惠保1号”对既往病史的认定,也从“病种”认定改为“费用”认定,即2020年和2021年内产生江苏省各统筹区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或大病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记录的人群,为本产品规定的既往病史人群。但首次购买“江苏医惠保1号”产品时为非既往病史人员,之后连续投保的,按非既往病史享受赔付待遇。

据悉,参保人在集中投保期内投保,即今年12月份投保,保障于2022年1月1日零时起生效;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投保,保障在投保的次日起即生效;非集中投保期内投保,保障在规定的等待期后生效。参保人可以通过登录“江苏医惠保1号”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理赔;也可以在中国人寿等11家共保公司营业点申请理赔。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