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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鹰“住客”民宅,亭湖民警救助放归自然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仇才波  记者  姜振军)“警察同志,你们快来看一下,我家附近发现一只‘怪鸟’。”9月19日上午8时40分许,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黄尖派出所接到群众张女士报警求助称,在自家房屋附近来了一只不知名的飞禽。

接警后,民警徐林叮嘱张女士,让附近人避开,以免鸟类受到惊吓,造成伤害。随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初步判断飞禽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只见其瞪着一双大圆眼,呆萌的样子显得十分可爱。经检查,民警发现其并无明显外伤,精神状态良好。



民警小心翼翼地猫头鹰装入纸箱,同时联系当地辖区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请教正确的放生方法。半小时后,民警将猫头鹰带到保护区,成功进行放飞,让其重新回到了大自然的怀抱。

据悉,猫头鹰又称鸮、枭,是夜行性鸟类,分布在中国的猫头鹰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多数种类几乎专以鼠类为食,是重要的益鸟。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民警呼吁,市民应积极加入野生动物保护行列,如果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要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进行处置,以免对其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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