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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新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现代快报讯(记者 花宇)7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新版《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将控制发放的监管资金和开发贷款资金额度,其总额不超过合理支出额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制定“一项目一策”工作方案,及时化解风险。

《办法》共十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监管额度、资金收存、应急机制、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办法》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措施,并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含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项。《办法》提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延续“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监管期限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

此次出台的新版《办法》坚持政府监管模式、灵活调整监管额度,明确监管额度根据商品房项目房屋结构、工程造价、交付条件等因素,结合一定比例调节系数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规范监管银行行为,严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管银行,对监管银行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考评不合格的,暂停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对未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及无法承担资金监管工作的,终止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办法》控制发放的监管资金和开发贷款资金额度,其总额不超过合理支出额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制定“一项目一策”工作方案,及时化解风险。工作方案应当包括监管实施部门、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管专用账户信息等内容。工作方案中资金使用应当优先保障工程建设竣工交付,兼顾化解风险矛盾,资金使用节点根据风险处置需要设定。实施机构应当配合做好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措施指导协调,按揭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配合将按揭贷款直接存入指定监管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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