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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个人出租住房发票咋开?官方指引来了
12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税务官方微信获悉,目前南京对于出租住房月租金在1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按照月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2.5%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和缴纳税款。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住房出租或者承租是很多人都会经历的事。房屋租赁究竟涉及到哪些税收?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又要如何办理呢?12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税务官方微信获悉,目前南京对于出租住房月租金在1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按照月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2.5%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和缴纳税款。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哪些税?记者了解到,一般来说,在个人出租住房的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目前南京市在实际的征收管理中,对于出租住房的月租金在1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不按照分税种来计算应纳税额,而是按照月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2.5%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和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2.5%的综合征收率适用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享受免征优惠的情况。对于承租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虽然月租金收入没有超过10万元,在出租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综合征收率为4%。

不过,代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南京税务提醒,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准备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注:尚未办证的新购商品房,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之第1、第2和最后一页)复印件(查验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等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是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并由监护人全权代理;单位: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注:承租方若是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5、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原件)、共有权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租赁发票在哪里代开? 

如果承租人索取房屋租赁发票,出租人可至出租房产坐落地所对应的办理点申请代开。


各区代开发票地点如下: 


玄武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房屋租赁

珠江路455号 

83678201

秦淮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房屋租赁

瑞金路10号 

84630881 

建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租赁

雨润大街99号2号楼A厅 

87778342 87778548 

建邺区江东商贸区管理委员会 

云锦路71号 

68523232 

鼓楼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房屋租赁

云南路24号 

83328158 

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房屋租赁

和燕路365号 

85319886 

栖霞区仙林地区租赁管理站 

杉湖西路9号 

85863682 

雨花台区住房和建设局房屋租赁

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6号 

68213969

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雨花台区竹影路5号

52867889

南京江北新区房产服务中心

大厂新华西路328号 

57796010 

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健设局房屋租赁

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2号江宁市民中心

69977110

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二楼大厅

52191621

浦口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

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58115780

南京市浦口区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南路95号-15

58851824 

南京市六合区住建局房屋租赁

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2楼

57130535

南京市溧水区房地产管理所房屋租赁

南京市溧水永阳镇后巷10号 

57206181

南京市高淳区房地产管理所房屋租赁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丹阳湖北路16号 

5686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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