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斌尧(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新时代社会治理与政策创新研究基地研究员);高功敬(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而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并提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拓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实现方式,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使各方面制度和基层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但是,当前城乡社区协商实践面临着居民参与不足、协商议事范围较窄、协商内容空洞、协商议事程序不完善等短板弱项和瓶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自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这迫切需要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持续、可操作的城乡协商民主经验,以实现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的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目标。
全面提升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协商效能。坚持和完善党对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中的具体贯彻。应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条红线,以党的领导保证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正确方向,以精准服务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以党组织为核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以基层协商成效检验基层党建成果。针对一些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协商议事、“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不严格不规范的现象,应健全在城乡社区协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协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有效整合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各方力量,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着力破解制约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协商效能提升的突出问题。
丰富城乡社区协商实践参与形式。我国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实践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应在充分利用已有制度安排、保证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稳定运转的基础上,针对民主实践存在多样性和差异性,敢于创设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社区协商议事机制,丰富社区协商参与形式。当前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出各具特色的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类型,要将人民群众在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凝聚智慧与力量创造出的生动经验加以提炼、总结和推广,讲好“中国之治”故事。一是智囊团助推协商,将党员代表、退休干部、群众骨干、新乡贤等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有一定议事经验能力的群体,培育成为社区协商议事的骨干力量,收集社情民意,协助社区“两委”确定协商议题、拟定议事方案、组织协商会议、促进议题解决、持续关注协商成果落实。二是楼院微协商,以社区楼院为单元,选举产生楼院长和院委会,围绕楼院民生服务实务开展协商,将居民群众的利益纽带与责任纽带相联结,体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三是专家介入式开放空间协商,由外部专家协力培训,通过参与式需求调查,将居民关心问题和需求排序,在协商解决问题的同时,预防问题发生。
完善城乡社区协商程序。为保证协商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法性,必须制定全过程的社区协商程序。只有程序上不省略、不跳过、更“接地气”,才能保障议事过程严谨有序、信息公开透明、成果真实有效,促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不断发展。针对部分社区缺乏协商民主的听证监督程序、协商议事结果难以落实等问题,需要把社区协商工作做到实处,及时公开协商事项,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广大中青年居民群众参与程度低、社区协商代表性不足的问题,要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居民随手拍”“社区啄木鸟”和“百姓管家”扫码服务等多种方式,创新搭建网上议事、居民说事的便捷平台,规范网上议事协商程序,畅通各类主体参与协商的渠道,将全过程社区协商更好地融入居民群众日常生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协商,全面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拓宽城乡社区协商参与渠道。要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协商参与,使各方面制度和基层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使城乡社区协商焕发勃勃生机。健全党组织主导的网格议事协商机制,对网格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由网格党组织引导居民先行协商解决;网格协商解决不了的,再提交上级党组织牵头协商解决。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妇女议事会和儿童议事会,搭建老年人、妇女、儿童参与社区协商的平台。在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建立微协商平台和机制,加大情感激励、积分激励、荣誉激励、政策激励力度,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组织、志愿者和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协商的途径。推动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到党群服务中心报到备案,融入基层协商治理,充分发挥快递网点遍布城乡和新就业群体走街串巷、熟悉楼宇社区社情民意传递的“移动探头”作用。注重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城乡社区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发挥警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村)活动,为社区议事协商提供法律支持。发掘社区内外专家资源,邀请相关的理论专家和实务专家为社区的议事代表进行专项能力辅导,通过专业理论与实务知识的定期培训,增强社区议事代表的协商意识,提高其协商议事的能力,掌握协商议事的技巧。
扩大城乡社区协商事务范围。当前社区协商民主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而围绕基层党委政府工作方针、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实,居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以及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协商还比较缺乏。应使基层政权治理行为与群众利益诉求相契合,找到基层协商治理的“最大公约数”。社区“两委”要扩大协商事务范围,发挥协商议事类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以及社会工作者等主体优势,助力协商议事。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两委”、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事机制,通过联席会、恳谈会、调解会等方式,定期组织各方协商小区物业服务问题,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服务难题。针对涉及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跨社区或超社区协商议题,由社区先行协商解决;社区协商解决不了的,再提交乡镇(街道)牵头协商解决。应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县级党委政府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完善细化乡镇(街道)层面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相应的配套政策,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发挥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的协商议事平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