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 通讯员 俞玮)“我们在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注重跨区域管辖的无缝衔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无缝衔接,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检察官王静提起自己办理的一起假酒公益诉讼案件说。
2021年5月12日,由亭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公开宣判。孟某某明知他人销售的“牛栏山”等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购回并销售至盐城市滨海县境内的个体经营户,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六万余元。孟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在审查起诉案件的同时,亭湖区检察院根据该案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1年12月,检察官调查发现,滨海县境内8个乡镇22个村的22名个体经营户销售假酒。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亭湖区检察院依法向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推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利于食品安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拥有者、正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三得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随即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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