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对家庭教育缺位说“不”!法院把《家庭教育督促告知书》直接给到家长

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今后,我一定好好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多陪伴孩子,好好教育他,帮助孩子健康成长。”近日,无锡市惠山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针对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情况,法院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督促告知书》。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惠山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督促告知书》。



17岁的乔某与陆某(已判刑)在微信上发生争吵并线下“约架”,后乔某带着几个朋友(均系未成年人)赶至约定地点。之后,乔某持木棍对陆某进行殴打,陆某挣脱后持刀将乔某捅伤。案发后,乔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并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了解,乔某的父母平日忙于工作,疏于对其进行看管教育,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鉴于该案中乔某的监护人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帮助乔某健康成长,承办法官依法向其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督促告知书》。在该份告知书中,法院要求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多关注乔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其进行教育矫正,使其能早日回归校园、回归社会。



据介绍,惠山法院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精神,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对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及时指导帮助,力求家庭教育监护不再缺位,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什么是家庭教育?法官介绍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法律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家长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将承担不利后果,会被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将被要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公检法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