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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法院:加大股东出资追缴力度,解决无财可破案件的后顾之忧

 

记者从常州市钟楼区法院近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在办理破产案件中,该院加大股东出资追缴力度,解决无财可破案件的后顾之忧。

发布会上,钟楼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江苏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0年12月29日,钟楼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江苏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在审理过程中,管理人发现江苏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未到位,遂向法院提起追缴股东出资诉讼,本院依法判决悦美公司股东在已确认的破产债权范围内缴纳出资。判决生效后,悦美公司股东依法缴纳出资,清偿了债权人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因此,钟楼法院要求管理人对破产企业未缴纳出资的股东需提起追缴出资诉讼,并且对无财可破的企业管理人诉讼费施行缓交政策,解决无财可破企业管理人的后顾之忧,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钟楼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该院共受理破产(含强制清算)案件共计30件,审结13件。2021年度,截止2021年12月20日,该院共受理破产(含强制清算)案件46件(其中执转破34件),审结33件。

近两年来,该院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这一主题,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完善破产审判机制,采取了相关机制建设、加大股东出资追缴力度、推动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等举措。

钟楼法院制订了《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规范》,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原则,对“僵尸企业”“濒危企业”快速退出市场提供了操作规范流程。对简易案件全面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截止目前,该院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并结案的案件有29件,平均审理天数为90天。此外,还制订了破产管理人互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使无财可破产的案件管理人无后顾之忧,全力以赴清退“僵尸企业”。

对出资未到位或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破产管理人加大追缴力度,并对管理人因追缴出资发生的诉讼费给予缓交,解决无财可破案件的后顾之忧。截止目前,该院共有11起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提起追缴股东出资相关诉讼。有1起案件该院作出判决后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清偿了债务。

韩笑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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