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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完善三项配套制度 做好复议改革“后半篇”文章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司宣)近日,吴江区出台《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规定》《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定》和《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规定》,以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牵引,以提升行政复议效能为抓手,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不断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工作制度,加速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创新繁简分流制度,畅通复议为民“快车道”

明确“简案速办,繁案精办”,通过分析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确定“简案”和“繁案”的定义标准和工作流程。将案情相似、简单、多发的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简案”,通过缩短审理期限等方式,速立、速审、速调、速决,提升效率。将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繁案”实行精办,集中人力精审细理。通过“速审速决”与“精雕细琢”相结合,实现行政复议资源的科学高效配置。

完善和解调解制度,按下纠纷化解“减压阀”

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于“简案”第一时间引导调解工作介入,力争以调解和解结案,对于“繁案”视时视情介入,协调涉案双方座谈协商,争取最大公约数,实现行政争议“案结事了”,降低行政复议工作压力和成本,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健全履行监督制度,点燃质效提升“助推器”

持续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及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监督力度。对怠于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机关发送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事实、原因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及时、全面履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申请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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