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陆昊 记者 严君臣)拖欠小微企业货款60余万元拒不履行,转而购买新车自用。执行期间,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交出车辆。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以姜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9年夏天,姜某向南通某机械公司订购织机40台,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机械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织机的交付及后续安装调试。但姜某却一直拖欠60余万元尾款,机械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姜某给付尚欠货款。
2021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姜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姜某仅向法院申报了织机,却隐瞒了其购买不到一年的汽车。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在上门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住所院子里停放了汽车,遂立即前往车管所核查车辆信息并予以档案查封。收到法院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后,姜某置若罔闻,拒不交出车辆,亦不履行给付义务。对于姜某无视司法权威的行为,如东法院以姜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1月,姜某主动到如东县公安局投案,对涉案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认罚。同时,姜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全部履行完毕。
如东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姜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车辆,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姜某在犯罪后能够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予以从宽处罚。如东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姜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姜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债权人权益的实现,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近年来,如东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打击拒执犯罪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已向公安机关移送12件14人。在此过程中,特别注重聚焦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通过精准打击拒执犯罪,有力维护中小微企业胜诉权益,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让诚信履行义务的理念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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