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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变被告人,男子被判拒执罪领刑六个月
南通通州的唐某原是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也是多起借贷纠纷的债务人。但收到发还的赃款后,唐某不仅没有偿还欠款,还拿着这笔钱投资了生意。11月11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拒执案集中宣判大会上,唐某由被害人变成被告人,通州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慧 记者 严君臣)南通通州的唐某原是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也是多起借贷纠纷的债务人。但收到发还的赃款后,唐某不仅没有偿还欠款,还拿着这笔钱投资了生意。11月11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拒执案集中宣判大会上,唐某由被害人变成被告人,通州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唐某被卞某等人(均已被判刑)虚构从事出国劳务生意需要借款、投资所欺骗,被骗261万余元。作为个体商户,唐某还向多人借款用于投资生意。自2019年1月起,唐某因与他人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讼,先后被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州法院判决唐某返还借款合计人民币170余万元,但唐某一直未履行。


2019年9月26日,通州法院刑事判决中将案涉退赃款123100元发还唐某。同年10月14日,唐某因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询控制,为逃避执行,遂委托其姐姐先后两次通过其银行账户领取法院发还的赃款。拿到钱款后,唐某不仅未依法报告财产,也未履行上述生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而将钱款用于个人经营。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大会上,还有三名被执行人站上被告席,他们或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执行义务,或拿着本该执行的钱款替家人偿还车贷,或变更房产登记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最终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听了今天的拒执罪宣判,我知道欠款要及时还,不能拿法律开玩笑,一旦犯罪还会连累子女。”听完宣判大会,一名姓张的被执行人当场表示悔过,并写下还款计划。当天,共40名被执行人在现场旁听,真实鲜活的教训为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部分被执行人当场交纳执行款。通过集中执行、宣判大会、警示教育等方式,通州法院当天扣押车辆4辆、拘留2人、执行到位金额36.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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