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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在江苏率先试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指挥办法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从10月25日开始,南通在全省率先试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指挥办法,以解决交通运输系统深化改革后面临的一系列新问题。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雄伟 包宏龙 记者 严君臣)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从10月25日开始,南通在全省率先试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指挥办法,以解决交通运输系统深化改革后面临的一系列新问题。



2019年,南通市交通运输系统整合七大行政执法职能、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如何理顺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形成更顺畅、更有力的执法指挥机制?为此,支队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于今年10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指挥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4章16条。主要内容是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根据“大数据+指挥中心”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整合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开展综合执法分析研判、投诉举报处置,负责审核下发执法检查计划,指挥协调执法单元应急处置,跟踪监督现场执法情况,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运行管理,以便更好地实施“扁平、快捷、高效”的执法指挥调度,实现“一体化运行”。



《办法》规定,市“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指挥中心的运行工作,协调跨区域执法案件的查处,通过综合执法系统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提供保障,并全流程跟踪监管交办事项的办理进程,对办理质效统一考核。市级“指挥中心”承担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日常及节假日值班任务,实行24小时运行制,接受省执法监督局、市“市域治理指挥中心”指令;对于96196交通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和110、12395水上交通应急救援信息,按照工作职责,派发给相应执法单元进行处置并进行跟踪督办,对处置结果进行统一回复或上报。各县(市)、区指挥中心在确保重大节假日和重点运输保障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外,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运转模式设定。


据执法支队负责人透露,对于职能交叉工作事项,《办法》要求: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由指挥中心明确牵头执法单元,其他相关执法单元为协办部门;对职能不明事项,按照“指定负责制”原则,由指挥中心指定牵头处置执法单元;对未确定权属事项,按照“兜底负责制”原则,由指挥中心确定兜底处置执法单元。对于首问负责、指定负责、兜底负责的执法单元出现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或对交办事项不重视、不认真办理的,由纪检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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