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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法援中心帮老百姓成功维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苏闽)2018年,陈某乘坐顾某的二轮摩托车被包某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经滨海县交警大队认定顾某与包某某付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陈某无责任。

陈某经阜宁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9级伤残。此后陈某因治疗费和生活护理费等事项,多次找包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包某某及保险公司均置之不理。万般无奈下,陈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滨海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人了解案情后,将包某某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庭,经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受援人89406.38元。后保险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最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请求,维持原判,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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