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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人民期盼,立法守护红色资源、红色血脉

临近家国情浓的中秋国庆假期,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听取了《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的立法说明,预示着红色资源将被列入法律保护范畴,红色资源保护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此次江苏将立法保护红色资源,首次将人民总理周恩来、雨花英烈、新四军东进北上、淮海战役等与江苏密切相关的重要革命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研究阐释和传承利用写入地方立法。“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红色文化资源是红色文化的呈现载体,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奋斗的永恒印记,值得我们永远珍惜。新时代保护好、开发利用好红色文化资源具有深远意义。

立法保护,红色传承。立法是最好的保护,保护是最好的传承。对红色资源进行地方立法保护传承,旨在以条例的法治力量,为本土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提供坚实保障。江苏作为红色资源大省,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既是历史责任,也是时代要求,更是人民期盼。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赓续红色血脉,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主体,聚焦责任。此次立法具有规范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特别是解决现实存在问题的需要。条例草案针对有的红色资源存在无人管理或多头管理情况,部分红色资源管理单位保障资金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红色资源传承弘扬渠道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拓展等问题,作出针对性回应,让保护利用工作有人可问,有人可管,有人可担,有据可循。

多维创新,弘扬精神。在优化红色资源结构,打破限制,扩大红色资源的辐射作用,深化红色精神功效,例如,把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紫金文化艺术节、书香江苏、五星工程奖等我省知名文化品牌;鼓励对相同类型红色资源整合;鼓励红色旧址、遗址、纪念地、纪念设施等管理单位对内对外开展合作交流共建,同时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规定建立跨区合作机制,加强跨区交流合作,通过多维创新形式,传播红色资源,弘扬红色精神。

红色文化资源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保护和利用红色资源,弘扬红色精神,是对优秀人类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扬,对主流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的正确引导。江苏立法保护红色资源的行为,将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打造江苏红色文化标识,助推文旅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王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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