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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丨“欺凌非普通打闹”,这个边界早该明确

学生欺凌,标准如何界定,向来是个难题。上海市教委、市人民检察院编写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指导手册(修订版)》,于4月12日举行了首发仪式。该手册强调,实践中,在认定学生欺凌时要严格参照手册中的标准合理把握,既不能将学生间的一般打闹嬉戏、互相起绰号等轻易认定为学生欺凌,也不能讳疾忌医,将欺凌行为认定为普通打闹。

“欺凌非普通打闹”,一语揭开了学生欺凌的实质,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边界,值得肯定。 

过往,把疑似欺凌行为看作普通打闹行为,例子颇多。例如,今年2月,西南某地通报“小学女生在学校被欺负”一事称:系争执打闹,不存在欺负;2018年11月,云南某地一中学发生疑似学生激烈打斗事件,被定性为“学生打闹事件”;2012年1月,广州一学校一名学生被室友绳索缠脖羞辱,校方却称为“恶作剧”。  

之所以如此,就在于缺乏一个科学公允、毫不含糊的界定标准,使得某些方面可以“大事化小”,将欺凌事件视为寻常纠葛。这种情形的存在,令欺凌事件中的受害者委屈难平,令欺凌事件中的加害者毫发无损、一笑而过,显然容易助长这种恶劣风气,令更多学生受害。  

客观而言,某些学校并不是奔着“和稀泥”而去,而是确实被某些界限的模糊性困住了,且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存在识见和视野的不足,产生畏难情绪,因而不能干脆利索地定性、分门别类地处置,造成被动局面。  

为此,及时出台相应规则,划清“欺凌”与“打闹”的界限,有着必要性和迫切性。  

众所周知,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此后,多地推出相关规定,为学生欺凌治理助力。其中,广东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也属于欺凌。江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也明确,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而上海新规则强调,学生欺凌的5种常见形式包括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可以想见,对学生欺凌行为进行科学分析、权威区分,有利于学校和有关部门依规公平公正处置具体事件,为受害学生撑腰,维护校园良好生态。  

不久前,“海南省一名13岁女孩遭到校园欺凌”引发关注。  

据《北京日报》报道,调查数据显示,近三分之一中小学生曾受过语言、身体等各类型的欺凌。  

事实说明,学生欺凌治理不容含糊、延宕。唯有综合施策、强力推进,尤其是消除模糊环节,增强分析判断、事件处理的透明度和自信度,才能更好应对学生欺凌新形势,回应公众关切。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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