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东广州、四川巴中、云南昆明等地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积极发挥法治效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些真招实策将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这为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
从当前形势看,国内经济增长企稳向上基础尚需巩固,总需求不足仍是突出矛盾,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预期不稳,不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较大。但以发展眼光看,还有很多新领域新赛道有待开拓,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机遇,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大有可为。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对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定心丸。在立法过程中,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出台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法律规章制度。通过广泛开展各领域、各行业、各层级的立法调研,广开言路、拓展思路,进企业、下车间,听取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心声,将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到立法设计中去。
良法善治,执行是关键一环。不管是法律制度,还是政策舆论,都需要精准高效统筹立法与执法、司法等部门,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就要始终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不能让自己人吃亏。对此,司法机关需要正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一方面,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治、纠正,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平等保护、疑罪从无等司法政策和原则,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好“法治体检”。通过做到既“严管”又“厚爱”,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创新,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环境密切相关。一个地方发展环境好不好,不能只听怎么说,而要看怎么做。在行政活动中,政府部门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做到践诺履约、不打折扣;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领导干部做到善于与企业家打交道、交朋友,学会用法治方式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