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生态环境部门发布一系列积极举措,助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
此次发布的十项措施,主要涉及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总量指标安排、执法监督检查、企业环保服务、督查激励表扬等多个方面。以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为鲜明导向,十项措施明确: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拿出储备余量的 50%,用于奖励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在全省靠前的设区市;市储备库可参照拿出一定数量的排污总量指标,用于奖励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同时,对2022年PM2.5浓度在2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且2023年同比保持或改善的县(市、区),对2022年国省考断面优Ⅲ和优Ⅱ比例分别达100%和70%、且2023年同比保持或改善的县(市、区),可分别探索优质重大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担保豁免试点。
此外,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还同步发布了14条真金白银的奖补措施,引导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煤电企业煤电机组,对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的污水处理厂等实施不同程度的财政奖补,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