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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率先!江苏将碳排放强度纳入考核体系

为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江苏出台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4月12日,江苏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对政策进行解读。

  江苏《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是在原有《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基础上进行调整和优化后的新财政政策。新政仍将7项污染物总量列为考核挂钩标的,但根据当前污染物排放实际改善情况,将原政策中的“二氧化硫”调整为“颗粒物”。

  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每吨5000元、4250元、3750元确定基础统筹金额。新政突出减污降碳问题导向,新增碳排放强度作为统筹资金调节因子,为全国首创。江苏省财政将依据挂钩标的 和调节因子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

  江苏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韩召迎说:“在全国率先引入了碳排放强度调解因子,这是我们的主要亮点,更能建立一种倒逼和激励机制,督促市县尽可能减少排放,降低排放,进行一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新政还按照“达标返还、提升奖励”的原则,对空气、水、碳减排等5项指标完成省定任务的,各按统筹资金的10%予以返还,累计最高返还50%;对4项国考约束性指标完成省定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进一步改善的,按改善幅度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35%。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副处长纪金星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作的目标导向,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转变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所以指标达标是硬要求、硬任务,是底线,同时我们还按照‘跳一跳 够得着’的标准设置了提升奖励指标。”

    

  根据政策要求,所有返还和奖励资金将全部用于环境治理与保护,例如长江大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领域。政策实施期限到2025年,但2023年度以后会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李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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